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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老人养什么狗好一点沈阳养犬人您为狗狗

时间:2024-07-31 来源网站:一新装修资讯网

来源:沈阳日报-沈阳网

近日,有网友上传一段视频,曝光一男子在北京市某公园遛狗不拴绳行为。视频中可以看到,小狗在公园铺设的跑道上排便,有人劝狗主人将狗屎捡走,对方非但不听,还出口伤人。北京警方经查明后认定,赵某江(男,65岁)携犬只在某街心公园散步,该人存在未经登记年检养犬、未束犬链携犬出户等违法行为。随后,依法对赵某江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500元。

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该法实施后,沈阳养犬人是如何看待新法的?遛犬拴绳执行的效果如何?近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在铁西区的宏伟金都和第一城小区进行了实地采访。

调查:养犬者遛狗拴绳成为常态

5月6日6时许,记者来到了位于铁西区卫工街北四路的宏伟金都小区。半小时里,记者看到6名养犬人全部拴绳遛狗。

“您怎么看待拴绳遛狗这一规定的?”记者采访了一位遛狗的女士。该女士表示:“我养的是宠物狗虽然体型不大,从来没有攻击过人,但是我看新闻了,今年5月1日之后不拴绳遛狗是违法的,要罚款的。作为公民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再说,一条犬链网上才卖十几块钱,价格也不贵。”

5月7日7时许,记者又来到位于铁西区建设西路启工街附近的第一城小区西区。第一城小区是铁西区最大的小区之一,养犬人众多。半小时里,记者看到5名养犬者都在拴绳遛狗。但在小区南门世星饭店附近,记者看到一男一女遛狗时没拴绳,狗体型还较大。路过市民也有人在议论:“这么大的狗,应该拴绳啊!”记者上前询问犬主人,“这么大的狗为何不拴绳?”其中一人拿出犬链,表示自己一时忘记了,还没有养成拴绳遛狗的习惯。

法规: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系犬绳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如违反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提醒:文明养犬要做到以下12点

1.自觉遵守《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主动办理《养犬许可证》并按期年审,不得饲养法律规定的禁养犬。

2.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和倒卖《养犬登记证》,遗失的应当申请补发。

3.犬只死亡或者转让后30日内,应当到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

4.要按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免疫疫苗并进行体检。

5.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外,不得携犬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公园、广场、纪念性场所、饭店、商店、展览馆、影剧院、体院场馆、娱乐场、航空港、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6.外出遛犬时,要按照有关规定挂犬牌、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尽量避免近距离(1—2米)接触儿童、老人、孕妇等人员,并携带《养犬登记证》。

7.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并为犬戴嘴套或者装入犬笼;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8.不得携带烈性犬进入养犬重点管理区,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进入养犬重点管理区的,应当将其装入犬笼。

9.不得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发生犬只伤人的,应当立即将受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10.勿让爱犬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应及时清理排泄物并妥善处置(用报纸或胶袋包好投进垃圾箱),保持城市环境卫生。

11.不要遗弃、虐待爱犬。若不再继续饲养,请为爱犬找好新的犬主或送至沈阳市犬留置所。

12.饲养犬只死亡的,应当及时将犬只尸体送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者埋葬。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吴强图据IC photo

本文来自【沈阳日报-沈阳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及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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