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家装修流程时间南通市市区新建成品住宅
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通市市区新建成品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8日起正式执行,以进一步提高市区成品住宅供应品质,规范成品住宅室内装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办法》共32条,核心内容是规范装修管理,保障成品住宅装修质量,提出了加强全过程监管、提供实体样板房、规范材料使用、引入互动式监督、实行质量分户验收等8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其中,在严格全过程质量监管方面,将成品住宅室内装修工程作为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纳入住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严格企业准入、严格工程施工管理、引入互动式监督。推行工地开放日制度,成品住宅工程在分户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安排工地开放活动,征集购房人对各自房屋和公共部位质量的意见或建议,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范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实行建筑与装修一体化集成设计。强化建筑、结构、设备管线等专业设计与装修设计的相互衔接,实现设计同步到位、一并报审。鼓励建设单位以市场为导向,针对差异化消费需求,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对于样板房,《办法》要求成品住宅预售前,按设计文件和销售合同规定的材料、构配件以及施工工艺装修完成交付实体样板房。对装修标准不同的套型必须制作不同的样板房。验收合格的交付实体样板房作为建设单位销售、交房的标准和依据。凡采取预售模式的成品住宅,必须在可售房源内设置交付实体样板房。样板房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布置,和实体交付标准不一致的样板房不得展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建设单位要向购房人展示交付实体样板房的成品内容标准和质量。样板房在最后一批实际交付日期30日后方可处理。
同时,注重装修材料管理与室内环境质量控制,明确材料清单、规范材料使用、样板房检测、竣工验收前检测。实行预售的成品住宅,要求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价格备案或预售前,必须对基本装修标准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列出清单,并标明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等信息。
成品住宅装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交接验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中对开裂、渗漏等常见质量隐患进行重点排查,明确责任,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责任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同时,实行成品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成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组织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分户验收,重点检查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中涉及安全性能、使用功能、观感质量等内容。
实行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经图审合格的全装修施工图及材料清单在预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所用主要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等级等内容;并在签订合同前,向购房人展示交付实体样板房的成品内容标准和质量。
明确建设单位是成品住宅室内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负总责。要求建设单位向购房人明确住宅装修工程保修方式、保修标准,并做好相应的售后服务,成立投诉受理和保修管理机构,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购房人诉求。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成品住宅质量保障体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指导消费者有针对性地选择楼盘、引导开发企业不断提升住宅性能、品质等起到积极的作用。下一步,南通市各相关部门将积极应对化解成品住宅装修新问题,抓紧制定相关细则和规范,细化完善设计、施工、验收、销售等规范要求,全方位规范成品住宅质量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
来源:掌上南通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