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业主认错门装修了别人的房子
女业主认错门装修了别人的房子
宁波鄞州区一幢刚交付的大厦地上总共17层,开发商当初也许是为了避讳“13”、“14”这两个数字,刻意将原本第13、14层的房子分别标为第15、16层,上面的楼层标注也因此变化。结果,一户粗心业主因此弄错了楼层,在别人的房子里搞装修,被房屋主人告上了法庭。近日,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后,粗心业主最终被判决不但要恢复房屋原状,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在装修,业主竟然毫不知情
王先生购买了宁波鄞州区某大厦第13层的两间房屋。他与开发商订立的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后,现场楼层会将13层标注为15层,其两间房子的门牌号分别为1502和1503。”
房子交付后一个多月,2011年8月的一天,王先生到大厦看新房。他刚走到1502室门口,就听到里面传来了叮叮咚咚的声音。王先生感到奇怪,走进去查看,发现几个工人正在屋里搞装修,已经把房屋内部隔断了,改造得面目全非。可作为业主的他之前对此竟然毫不知情。
王先生立即询问装修工人是怎么回事,得知他们是一名姓林的女士请来搞装修的。
错把“1502”当成是15层的房子
“装修我的房子,我怎么不知道?”王先生觉得不可思议,立即拨通了林女士的电话,对方却说,1502室是她买的房子,她正在搞装修。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原来,这座大厦共19层,其中地下2层,地上17层,王先生和林女士所购买的房屋分别位于实际楼层的地上第13层和第15层。
可能开发商避讳“13”、“14”这两个数字,刻意将大厦的第13层的门牌号统一标为“15××”,以上的楼层标注也因此发生变化,实际第15层的房子的门牌号统一标注为“17××”。大厦的电梯按钮设置也与门牌号标注对应,没有数字“13”和“14”。房子交付时都是毛坯房,没有门,门牌号标注在房屋进门上方位置。
林女士买的是实际第15层的房子,门牌号是“1702”。而她看到了“1502”,以为这就是自己的房子,在里面搞起了装修。
装修前,林女士还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但物业公司也没有发现这个“大乌龙”。
双方协商不成打起了官司
王先生发现问题后,向林女士交涉,但双方协商未果,林女士仍继续施工。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经过调查确认后,立即通知林女士停工。但此时,房屋内已进行了房间隔断,还铺好了电线电路,装上了中央空调。同时,房屋装修也造成墙体及地面多处受损。
而早在发现房屋被装修之前,王先生已经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把房子租了出去。如今由于林女士的错误装修,导致房子无法如约出租。
王先生要求林女士恢复房屋原状,并对房屋租金损失进行赔偿,但林女士不同意。王先生遂将林女士和该大厦的物业公司起诉至鄞州法院。
王先生认为,被告林女士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财产权益,造成了自己房屋损坏及无法履行相应出租义务。而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监督管理的义务。
他起诉要求被告林女士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租金损失3万多元,由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粗心业主和物业公司被判担责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属于错误装修,侵犯了原告物权,依照《物权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林女士将错装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王先生损失8000余元。另因物业公司在与被告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时,也未将被告所有房屋的实际所处位置及编号以书面或其他形式进行告知,亦存在过错,故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000余元。
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对判决不服,均提起上诉。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驳回各方上诉,维持了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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