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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免费领养猫送养违法收养人诉请赔偿

时间:2024-08-08 来源网站:一新装修资讯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新法制报记者戴平华报道:5月17日,莲花人刘政到吉水县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诉请法院判令周小东、肖小莉返还营养费3.6万元、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及抚养费等相关费用,合计72404.62元。此前,原告曾以支付3.6万元营养费的方式,“收养”两被告刚出生的女儿,这一“收养”行为最终被当地法院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周小东还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送养”小孩又反悔

刘政和妻子刘丽秋婚后未育,人工辅助受孕未果,便想收养一个小孩。2021年2月,经人介绍,得知吉安人周小东、肖小莉即将生育小孩,且因经济困难无力抚养,想将待产的婴儿赠送他人抚养。双方沟通后达成约定,刘政夫妇随即从打工地广州赶到吉安。

为方便小孩落户,临产的肖小莉以刘丽秋的名义到吉安一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并剖腹产下一女婴。之后,双方签署协议,在支付3.6万元营养费后,刘政夫妇将女婴带回家中抚养。

2021年4月,肖小莉欲将女婴接回,因协商未果,遂向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禾埠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立案后,“收养”双方皆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刘政夫妇被吉州区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获释。

“收养人”诉请还钱

刘丽秋称,被释放后,她多次与周小东、肖小莉沟通,要求对方返还36000元营养费及在抚养女婴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但对方不予理会,于是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刑事案件尚在审理中,诉讼被延迟。

2022年3月,周小东在签下认罪认罚书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四年,3.6万元被没收上缴国库,另处罚金1万元。肖小莉因情节较轻,不予起诉,检察官“要她好好抚养小孩”。

得知消息后,刘政赶到吉水县法院提起诉讼。记者注意到,在诉讼请求中,原告在诉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营养费3.6万元、抚养女婴期间的抚养费等相关费用外,还诉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总计72404.62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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